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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商标未注册咨询
来源: 法务网      时间:2023-08-17 13:44:43


【资料图】

广州商标未注册能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分情况,如果合同写明是注册商标,则未注册可以解除合同。如合同未写明是注册商标,只是写了商标,则未注册也不能解除合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方提供了盖章的商标注册证明书等材料,写明是注册商标,则未注册也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关键点就是:公司有无书面告知加盟商是注册商标。法律并未规定必须是注册商标才可以开展特许经营,所以只要不存在欺骗行为,未注册的商标也是可以开展招商加盟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约定是注册商标,连注册证号都写好了,结果商标注册被驳回了,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

判决书节选: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中,涉案加盟合同约定被告一授权原告使用“某妈咪”商标,明确载明该商标是原告经授权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类别为第44类,注册证号为××。经查,被告于2020年7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四个注册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21年1月8日、9日、10日向被告一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至本案法庭辩论终结前,被告尚未取得注册商标。因此,被告与原告签订加盟合同时,被告并未取得合同中约定的注册商标,不完全享有双方特许经营合同中所必需的经营资源。而经营资源是特许经营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决定加盟商是否签订涉案合同以及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重要因素。根据本案现有证据,被告显然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向原告进行了隐瞒和虚假的披露。原告签订加盟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完全实现,其有权依法解除该合同。原告主张其已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但根据其提供的证据无法确定被告一取得该律师函的时间,故本院确定以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送达被告之日即2021年8月2日为涉案加盟合同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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